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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在自己日记本中记录了其2个月前盗窃他人财物300元的全过程,该日记本属于( )。
- A 物证
- B 证人证言
- C 书证
- D 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正确答案: C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项错误,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B项错误,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不符合题意。
C项正确,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日记本中记录了其2个月前盗窃他人财物300元的全过程属于以文字形式表达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面材料,故属于书证。
D项错误,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违法嫌疑人就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事实、进行申诉和解释的行为。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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