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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关于上述规定的法律调整类型,表述正确的有( )。
- A 依照“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
- B 相关立法机关的权限是具体的,而禁止则是一般的
- C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定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以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 D 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构成越权
正确答案: 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说的是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原则中的法律保留原则,即只有法律授权给行政机关的行为,即是行政机关不能做的行为。而在本题中所体现的是行政法中合法性原则中的法律优先原则,即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不得和法律相冲突,例如法律规定了某个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那么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就只能在相应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规定。
B项错误,在本题中,题干体现的是限制行政部门在制定和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方面的权限。因此可以说是限制具有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的权限,但是不能说是限制立法机关的权限,在我国立法机关指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项错误,在我国立法机关指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在本题中说的是限制具有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的立法职权,来保障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任意侵犯。
D项正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部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来进行立法,否则就是无效的,行政机关也构成越权,这也是行政法中的行政合法原则的体现。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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